PT100溫度傳感器防爆技術培訓內容續篇
防爆技術培訓需要了解的物理現象和化學現象,這樣才能更好的幫助大家理解防爆的一些常識。下面由永陽新能源工程為大家介紹一下,歡迎大家的指正
1)爆炸性混合物產生爆炸的條件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質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產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談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氣體、蒸汽及粉塵與空氣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這類爆炸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能發生:第一,必須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質,主要是空氣中的氧氣;第三,就是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它提供點燃混合物所必需的力量。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才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一條件不具備,就會產生燃燒和爆炸。因此,采取適當的措施,使三個條件不同時具備,即可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紡織、糧食加工等行業生產、加工、儲運等場合,如發生爆炸則危害極大,于是,人們采取了許多防爆技術和方法,防止爆炸危險性環境形成及其爆炸。
2)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汽、薄霧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傳播的混合物。
3)爆炸性粉塵混合物
在大氣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傳播的混合物。
4)最大爆炸壓力混合物
在規定條件下,點燃后產生最大壓力的混合物。
5)爆炸
由于氧化反應或其他放熱反應而引起壓力和溫度驟升的現象。
3、場所和區
1)爆炸危險場所
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2)區
爆炸危險場所的全部或部分。按照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分為不同危險程度的若干區。
4、電氣設備的結構
1)外殼:包容電氣設備內部電氣元件或電路的整個殼壁(包括門、蓋、觀察窗、電纜引入裝置,操縱桿和軸等)。
2)氣密外殼:通過金屬與金屬,玻璃與金屬的熔接,阻止氣體、粉塵、固體和液體浸入的完全密封外殼。
3)密封襯墊:為了達到外殼所要求的防護等級而采用的可壓縮性材料或彈性材料部件。
4)觀察窗:殼壁上用來觀察內部的透明部件。
5)堵封件
為保持外殼的防爆形式而堵封在外殼上的備用空洞的金屬或非金屬部件。
6)電纜引入裝置
將電纜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的防爆形式的裝置。
7)密封圈
用在電纜引入裝置上使入口和電纜或導管之間達到密封的環形零件。
8)緊固件
一般電氣設備對“防松裝置”不作規定,但防爆電氣設備強調一定要有放松脫措施,并要求用工具才能進行松開或排斥。(螺絲刀不能稱為打開緊固件的工具)。
9)粘接材料
粘接材料應有足夠的熱穩定性,其極限溫度值應超過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至少20K。
10) 接地連接件及接地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在外殼表面均設有接地連接件以防止人員接觸設備外殼時發生觸電危險。除了外殼外部設有接地連接件外,還應設置內接地連接件,防止發生觸電和產生火花在形成點燃危險。
對其接地連接件的截面積應不少于4mm的接地線有效連接。
凡設有接地、接地件處均設有接地標志牌,要求和大地可靠的連接,以防靜電、漏電或防雷擊。
11) 警告標志
按防爆電氣標準所要求的產品在外殼表面明顯處均應設有警告標志牌。常見的有“嚴禁帶點開蓋”字樣。即開蓋前一定要將外電源切斷。
5、電氣設備證書和標志
1)防爆合格證
有國家或其他相應機構批準的試驗站所頒發的,用于說明樣機或式樣及技術條件符合有關標準中的一種或幾種防爆形式要求的證件。
2)實驗報告
詳細說明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試驗和檢驗結果的文件。
3)標志
為了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由制造廠標志在該設備上的必要的標記和數據。
6、隔爆型電氣設備
1)隔爆型電氣設備
用“d”表示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
2)隔爆外殼結構
隔爆型外殼是防爆形式的一種,是防爆設計的最常見的手段。其結構設計的主要特點是將外殼內由于電器元件的存在,會產生火花或電弧,危險高溫的電氣和高溫部分與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隔離,當周圍達到爆炸極限的爆炸混合物通過隔爆外殼的各隔爆接合面間隙進入隔爆外殼內部與隔爆外殼內偶然產生的火花、電弧或危險高溫相遇而引燃引爆,此時的爆炸火焰和灼熱氣體全方位向外擴散,當通過一定間隙、寬度和表面粗糙度的隔爆接合面時,溫度急劇下降,而不至于引爆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簡單的說,由于某種原因殼內爆炸不會導致殼外環境的爆炸,是隔爆外殼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設計中要考慮如下幾點:
a. 滿足隔爆外殼的強度;
b. 滿足組成隔爆接合面的最高寬度與最大間隙及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
c. 限制外殼表面出現危險高溫;
d. 滿足接線盒內部裸露導體間、裸露導體與外殼間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端子套絕緣耐泄痕性能以及引入電纜的密封;
e. 滿足隔爆外殼緊固件防松脫,外殼上不透螺孔的螺紋余量、螺孔周圍及底部的最小厚度;
f. 保證轉軸部分的軸向間隙;
g. 保證外殼可靠地接地;
h. 保證透明件的抗沖擊能力等;
3)隔爆接合面
為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播,隔爆外殼各個部件相對填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
4)隔爆接合面的種類
a.平面隔爆接合面
b.圓筒式、止口式隔爆接合面(稱曲線隔爆接合面)
c.螺紋式隔爆接合面
d.浮動密封圈隔爆接合面
5)隔爆外殼的強度試驗
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所需承受的內部爆炸壓力的實驗(即水壓實驗)(也稱靜壓試驗)對Ⅰ、ⅡA、ⅡB 1MPa、ⅡC 1.5Mpa.主要檢驗外殼強度,(焊接牢度、夾縫、殼體的機械強度等)
6)隔爆性能試驗
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內部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爆炸時能否點燃設備周圍同一爆炸性混合物的試驗。簡稱爆炸試驗。
三、爆炸性物質的分類
爆炸性物質可分為三類:
Ⅰ類:礦井甲烷;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氣、薄霧);
Ⅲ類:爆炸性粉塵(含纖維)。
北美國家不同,也分了3類
Ⅰ類:爆炸性氣體;
Ⅱ類:爆炸性粉塵;
Ⅲ類:爆炸性纖維。
四、防爆等級的分類
Ⅰ 甲烷——礦井中
ⅡA乙烷、丙烷-——一氧化碳,甲醇、汽油
ⅡB 煤氣、乙烯
ⅡC 氫氣/乙炔
五、氣體或蒸汽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
分為6組,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允許超過此值減去5℃的溫度值。
T1 ≤ 450℃
T2 ≤ 300℃
T3 ≤ 200℃
T4 ≤ 135℃
T5 ≤ 100℃
T6 ≤ 85℃
六、防爆區域的劃分
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劃分
“0”區 在正常情況下 ,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頻繁地出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 “1”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2”區 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出現或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出現的場所。
正常情況是指設備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不正常是指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劃分
20區 在正常情況下,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1區 在正常情況下,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 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出現或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七、防爆電氣產品的防護等級
一般工業電氣產品也有防護等級的要求,即防塵防水能力。
表示防護等級的代號有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兩個表征數字及補充字母組成。第一位表征數字表示第一種防護型式的各個等級。第二位表征數字則表示第二種防護型式的各個等級。
八、出廠檢驗
應有質量部門遵照出廠檢驗指導書逐項檢驗。對合格產品給予合格證,方可出廠。(部分產品仍經老化試驗后可進行出廠檢驗)。
九、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計和安裝規定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應該安裝和使用防爆電氣產品。防爆電氣的防爆安全性不僅與防爆電氣產品的制造質量有關,而且對使用單位對防爆電氣產品的正確選型和正確安裝有直接關系。如果安裝人員在安裝一臺隔爆型電氣設備后,未按要求將電纜引入裝置的橡膠密封圈裝入或未將其壓緊,則這種錯誤安裝破壞了隔爆型電氣產品的完整性,防爆電氣產品變成了非防爆產品。因此,在相應的國家標準中對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作了明確規定,安裝和使用單位應遵守這些規定,以保證爆炸危險場所中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
1、關于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和安裝標準
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
該標準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1998年開始制定的,2000年1月批準發布。并于2001年6月正式實施。該標準等效采用IEC60079-14。
GB3836是基礎性標準,不同的專業可以在遵守基礎標準的原則下,結合行業具體情況制定專業性標準。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規范》
該標準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GB5052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該標準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和驗收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2、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選型
1)根據場所區域類型選型
爆炸危險場所中0區、1區、2區中爆炸氣體混合物出現的或燃率的大小是不同的,各防爆類型防爆安全程度和價格也是不同的。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選型是將二者搭配,達到安全性與經濟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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